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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籍华人在上海病逝,几百万遗产无继承人,或将收归国家

  “要是没有遗产管理人制度,这几百万存款可能就永远躺在银行里沉睡了。” 

  “要是没有遗产管理人制度,这几百万存款可能就永远躺在银行里沉睡了。” 

  高兴律师的一句话,点出了全国首例指定民政部门担任外国公民遗产管理人案的关键意义。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这份判决,不仅让美籍华人刘老先生的跨国牵挂有了归宿,更给无数类似 “孤老无继承人” 的遗产难题,提供了清晰的解决路径。

  一生爱国行善,外籍老人身后留 “麻烦”

  1930年生于上海的刘老先生,1948年赴美国留学后加入美籍,却始终未忘故土。上世纪80年代,他捐款100万元以父亲之名创办上海 “刘湖涵教育基金会”,还在故乡南浔设立个人慈善教育基金,向湖州市图书馆捐赠大量古籍珍本。

  晚年回到中国定居的他,2023年初在上海病逝。作为家中独子,他终身未婚无子女,也没留下遗嘱,在中国境内数家外资银行的几百万存款,成了“无人认领”的遗产。唯一的关联人是为他垫付后事费用的堂侄孙刘某,但刘某没有继承人身份,既没法查询老人的全部财产,也找不到要回垫付费用的对象 —— 这正是过去无继承人遗产面临的普遍困境。

  没有继承人?这些难题曾无解

  在《民法典》确立遗产管理人制度前,像刘老先生这样的 “孤老” 遗产处理,堪称 “僵局”:

  查遗产难:银行对死者财产有保密义务,非继承人无权查询,老人到底有多少财产、存在哪里,根本无从知晓;

  护遗产难:若遗产被侵吞或侵占,没有继承人出头维权,财产只能白白受损;

  主张权利难:为老人料理后事、生前照顾较多的人,本可从遗产中获得补偿,却因没有明确主张对象,诉求难以实现。

  而刘老先生的案件更特殊——他是外籍人士。涉外案件是否能使用本国法律法律,这让遗产处理更添一层变数。好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明确规定,遗产管理等事项适用遗产所在地法律。刘老先生的遗产均在国内,这就意味着中国法院可直接用中国法律审理此案,为后续处理扫清了障碍。

  判决落地:上海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

  案件审理中,刘老先生故乡的民政部门主动提出担任遗产管理人,理由是他对故乡贡献卓著,生前设立的慈善基金仍在运作,由故乡管理更利于发挥遗产社会效用,申请人刘某也表示同意。

  但法院最终判决,由刘老先生生前居住地、逝世地的上海某区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核心依据是《民法典》第1145条:无遗嘱执行人、无继承人时,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几百万遗产最终去向:或将收归中国,用于公益

  律师表示,判决生效后,上海某区民政部门作为遗产管理人,将先启动公告程序,排查刘老先生是否有未了的债权债务,用遗产优先清偿。

  若公告期满无相关主张,民政部门会启动 “认定财产无主” 程序,法院将发布长达一年的公告,寻找可能遗漏的继承人。一旦公告期满仍无人认领,根据《民法典》第1160条,这笔几百万的遗产可将收归国家所有,经过法院判决之后,最终将依法用于公益事业。

  “虽然刘老先生是外籍,但适用中国法律的情况下,这里的‘国家’理应指中国。” 高兴律师强调,这一处理既符合法律规定,也契合老人一生爱国行善的心愿——他生前多次将钱款回馈祖国,如今后遗产用于公益,正是对这份跨国情怀的最好回应。

责任编辑:刘德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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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czz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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